今天一起了解一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归集的几种不规范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核算历来是极为重要的门槛性衡量指标。不仅需要达到对应销售收入的比例,而且在日常的工作中就要具备规范的归集行为
当前,随着国家创新政策的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在技术含量与附加值方面的附加值较高,在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当前,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支持在不断增加,各地方政府不断刷新财政补贴的奖励记录。而面对如此诱人的财政奖励资金,高新技术企业不单单要利用好这笔资金政策,自身也要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我国为了提高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与科技研发能力,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与支持性的政策,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更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整体性发展。但是当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中同样还面临着很多问题,尤其是在研发费用的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以下整理了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费归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主要存在超范畴归集行为,比如:工资发放名单与企业提供的研发部门人员名单不符,甚至出现了不应该出现的行政、市场、财务人员。
2、研发项目的领用材料在多个项目间平均分配,而提供的支撑材料却是企业规模化生产的领用单(领用数量明显不属于研发范围内)
3、仪器设备的运维费用未能明显区别是生产设备还是研发专用设备,没有设备工时占用记录单。
4、情况同上,计提的折旧混入了生产设备折旧,分摊无计算依据,直接固定比例简单粗暴分配。
5、设计费用的概念弄混,将委托外部研发全部计入本科目。
6、装备调试费未能准确区分研发试验和规模化量产之间的界限。
7、其他费用列举的范围在无限过大,混合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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