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的含义
1、“专”是指专有技术或采用专有技术、专门工艺研制生产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的专门产品。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和技术的专有性。
2、“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精心设计、精心制造,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完成生产过程的产品。主要特征是工艺技术的精深性、精巧性,产品的精致性、精细性、精确性和精美性。
3、“特”是指人无我有的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和企业特色的产品。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经营性,具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
4、“新”指依靠自主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开发的,区别于其他传统产品的升级换代的全新产品。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功能的新颖性,比传统产品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更大的附加值、更好经济效益和更加显著的社会效益。
申报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4、有不良信用记录;
5、有其他违法违规或存在失信惩戒行为的。
二、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进行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在本地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企业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上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
(三)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
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如实填写《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承诺书等),上报至所在辖区县经信主管部门。
(二)各区县经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在此基础上,各区县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填写《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并正式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根据区县经信部门推荐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四)市经信委根据集中审核推荐意见,对拟公布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经信委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
(五)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提请市经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并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六)对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