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聊城恒标

聊城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聊城恒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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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在聊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福利政策

1、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2、聊城市对所有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补助,未通过认定的,给予3万元的补助奖励。

3、东昌府区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整体引进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奖励。

4、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低了40%(减税从申报当年开始)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的研发费用以175%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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