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高新认定政策评审出新规,企业申请要趁早!
发布时间:2019-10-19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0年国家高新认定政策评审出新规,企业申请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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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高新认定政策评审出新规,企业申请要趁早!(图1)
本文看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政策发展历程;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新规定及重点提醒;
3.近三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趋势。


无规矩 不成方圆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开始,我国就设立了规矩,而恰恰是有了这规矩,我们才看到今天的高新技术产业有了这般高速发展的成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政策发展历程


1991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 [1991] 12号)

1996

《关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火字 [1996]  018号)

1999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 [2000]  324号)

2008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201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文〔201619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文 [2016]  32号)


政策的修订,既符合了我国的国情,又顺应了时代和形势的发展,那么这一次,又将会出现哪些新的评审规定呢?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新规定


预计从2020年开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将进一步从严把控,其主要体现在:


1
认定评审科技创新事项发生时间以申报前三年为主。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认定的研发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将不予采纳。


2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往年通过出具《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说明》的做法将不予认可。


3
规上工业企业享受高企政策奖励与企业是否填报工业直报系统B203企业研发投入挂钩。



备注:上述内容仅限参考,具体请以政府相关文件为准。


重点提醒


1.准备在2020年认定(复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请检查相关知识产权申请(转让)审批进度,最好能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2.《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对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包括:
(一)企业申报数据与统计部门一致性审核;
(二)企业申报研发费用与申报税务部门研发费用一致性审核;
(三)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核实;
(四)企业填报国家科技统计报表规范性审核;
(五)企业诚信情况审核。
而2020年高新认定对数据也一样要求严格。
因此,企业除了要注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三表一致”,还要注重报表的规范性。建议企业从现在开始严格检查各类数据报表,避免在填报报表时出现数据不统一的现象。
3.相关高企政策奖励,请点击阅读全文进行查看,或直接咨询后台。


横看政策

纵看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见证了政策的合理之处,特别是自2016年后,各城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速度突飞猛进。

近三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趋势

2020年国家高新认定政策评审出新规,企业申请要趁早!(图2)

2020年国家高新认定政策评审出新规,企业申请要趁早!(图3)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一直是国内领先的。市级当以北京为首,而同样作为一线城市、计划单列市的深圳也不甘落后,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正逐年增长,位居全国城市第二。

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快速、正确了解评审新规,才是重点哟!